青岛建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,是山东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于2004年2月12日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。
青岛建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,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机构章程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,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。鉴定所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,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;以诚信为本,接受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,信守承诺,向社会提供科学、公正、高效、优质的服务。
鉴定所拥有近20名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才队伍,其中十三名是在本行业有广泛影响的资深专家,专家力量雄厚;2008年又新成立了拥有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手段的实验室,购置了高速高精度检测雷达、远红外钢筋扫描仪、裂缝综合测试仪等设备,科技设备先进。
鉴定所以青岛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为强大的技术后盾,在司法鉴定中,遵循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的宗旨,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,辅以现代高新检验设备和手段,为诉讼和仲裁提供科学、公正的鉴定结论;以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保障诉讼和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,维护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。2010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单位。
实践证明,青岛建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拥有人才密集、专业配套的技术资源优势,有能力承担建设工程范畴内的各类任务。在今后的服务中,鉴定所将以创新发展和立足土木行业特点为重点,全方位提升行会学术性鉴定水平,打造土木行会专家平台和形象,特别是技术鉴定、法律咨询、专家服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。
质量方针
科学 客观 独立 公正
质量目标
依据CNAS-CI07:2006《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》,CNAS-CI01:2006《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,(ISO/IEC 17020:1998 《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》),CNAS-CI02:2006《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》,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增强服务意识,保障鉴定质量,保持成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。
1. 树立“诚实守信、质量优先”的理念,以科学的方法、客观的评判、严谨的作风、求实的态度、独立的鉴定、规范的程序、准确的数据、公正的结论,确保委托方的有效投诉率为零;
2. 坚持“优质、高效、真诚”的服务宗旨,提高服务质量,使委托方最终满意;
3.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确保本所鉴定结论准确。